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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呈现方式:江已东流哪肯更西流?【2001-08-13】

本篇类别:【不可e世
刘一赐

美国互动广告局(IAB)在八月六号公布了丰富媒体(Rich Media)网络广告的标准,这是IAB继二月下旬推出七种大尺寸广告之后,第三次针对网络广告相关的尺寸与档案大小所订定的参考准则。

进入廿一世纪,IAB突然变得很积极,这个非营利的组织第一次提出网络广告尺寸标准是在1996年底,沉寂了四年多之后才因应市场变化在今年二月把已经在许多网站上广为使用的摩天楼(Skyscraper)及另开窗口(Pop-Up)的广告纳入建议标准之中﹔六个月不到,紧接着又巨细靡遗的把丰富媒体的呈现方式都一一规范,相信对网络广告市场有振衰起蔽的作用。

IAB除了跟上时代脚步,陆续把标准补齐之外,并开始正视广告主对于网络广告效果的质疑,从二月份开始发行一份名为「评量成功」(Measuring Success)的电子刊物,介绍网络广告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七月中更公布了一项与DoubleClick、MSN、CNET共同进行的大型网络广告效果研究报告,距离1997年9月同质的研究也将近四年。业界可说是望穿秋水!

这次公布的规范最大的重点是强调网络广告突破了传统媒体「所见即所得」(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的限制:除了一开始与网页同步下载(Initial Load)的广告之外,IAB并且规定,如果使用者的光标经过(Cursor Over)或点选(Click),媒体可以进一步下载(Additional Load)的档案大小,显示网络广告已经不是单纯的被局限在原有的尺寸框框中,大家逐渐能够适应融合技术与创意,运用网络媒体版面的延伸性,使广告变得立体化而且更具深度。

上一期《数位周刊》的专题报导针对网络公司在网络广告表现上「比创意也比魅力」所做的努力,也印证了IAB顺应民意的方向正确﹔唯一让人不解的是,偏偏在大家胼手胝足进行「重建工程」的同时, 国内某重量级网站负责人居然倡言「直接使用传统平面媒体的广告稿」,好似兜头一大盆冷水,泼得大家楞在当场!

台湾最早的网络广告是1995年10月由中时电子报所刊登,之前曾经尝试过把报纸广告扫描后放在网络上的作法,旋即放弃,现在听来好象有点好笑,可是那却是台湾网络广告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网络的未来无人能够掌握,也没有人知道回头用平面广告稿究竟是曲高和寡还是大开倒车?或许可以比拟为网络产业的「戒急用忍」,到底对不对,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一辈子无法验证!

南宋诗人范成大填有一阙描述男女相思的〈南柯子〉,两句名言是:「可惜高楼不近木兰舟」、「江已东流哪肯更西流?

网络产业有如在惊涛骇浪中踽踽航行的「木兰舟」,距离营收与获利的「高楼」总是差那么一点点。IAB董事会改组、聘请首任执行长,新人新政,端出一道道业界翘首企盼的大餐,我们期待IAB不要只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五分钟热度之余,也从此次丰富媒体的规范中,也看出运用网络特性发挥创意与技术,呈现出远优于传统媒体的刊登方式,是网络广告走出景气低迷氛围的希望所在,「江已东流哪肯更西流?」网络广告肯定不会再走回头路的!

本文刊登于2001-08-13《数位周刊》〈不可e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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