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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時代:我們即媒介,媒介即訊息(5/5)【2004-06-01】
台灣尚未見到有人對「We Media」提出洽當的翻譯,大陸的翻譯有「個人媒體」、「自媒體」、「共享媒體」等,或者直譯「我們媒體」,目前看來似乎以「自媒體」居上風;不過,如果我們接受「We Media」這說法,並且仔細品味吉爾莫的思維邏輯,其實他的意思就是原本由媒體組織掌控的「大眾媒體」已經逐漸蛻變為大家都有機會參與的「公眾媒體」(Public Media),或者說形成了真正「人民當家作主」的「共和媒體」(Republic Media)!
用「共和媒體」一詞,或許會讓人覺得政治味道太過濃厚,我們不妨看看吉爾莫自己怎麼說:
吉爾莫預定在2004年8月將「We Media」的概念出書闡明,已經決定由專事電腦相關書籍出版的O'Reilly Media公司出版,書名則是《We the Media:民治民享的草根新聞》(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售價24.95美金,已經開放網路預購,科技界、傳播界都相當期待。
把「下一世代的新聞」以將近150年前美國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於1863年11月19日在蓋茨堡(Gettysburg)演講中對政府組織的理念「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來闡述,雖然十分貼切,但卻似乎有點諷刺?如果吉爾莫的說法逐漸得到新聞傳播界的認同,很可能以後的傳播名人堂裡也要把林肯總統記上一筆?不過,這也證明前面「共和媒體」的翻譯,倒也不失傳神。
值得注意的是,吉爾莫把本來說的「We Media」多加了一個冠詞,變成「We the Media」,這又該怎麼翻譯?
新聞學一代宗師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於1964年的著作《了解媒體:人的延伸》(Understanding Media: The Extensions of Man)一書中提出「媒介即訊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的觀念,一直被傳播界奉為圭臬,悠悠40年過去,「媒介即訊息」顯然已經是新聞傳播的真理了。真理當然不是不能被挑戰,網路上一些blogger針對吉爾莫提出的「We Media」概念時,有人認為其意義代表著「媒介不再是訊息」,似乎匆匆忙忙為網路媒體──甚至為blog──定調,可能有些操之過急!
等到吉爾莫把「We Media」變成「We the Media」,我們才發現,原來他試圖替麥克魯漢「媒介即訊息」作延伸,科技的浪潮促使新時代的媒體逐漸演變為「我們即媒介」的生態環境,兩者加在一起:「我們即媒介,媒介即訊息」,才能真正反應「草根新聞」(Grassroots Journalism)的本質與特性。
想想開頭提到「半途而廢+讀者稀少」的「微眾媒體」,顯然「我們即媒介,媒介即訊息」想要在新聞傳播領域掀起翻天覆地的巨浪,看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現在,只不過是開始!
Blog時代:我們即媒介,媒介即訊息
(1/5)Blog:兵家必爭之地?
(2/5)微眾媒體:半途而廢+讀者稀少
(3/5)下一波新聞浪潮:讀者知道的比我多
(4/5)We Media:單向廣播蛻變為多向互播
(5/5)We the Media:我們即媒介,媒介即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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